判了10余起P2P案件 负责人接二连三自首

2016-07-05 14:34:20 编辑:乔维 关键词:判了10余起P2P案件

因P2P预期投资回报率过高引起了广泛群众的青睐,于是各种利用P2P网袋平台也应运而生,但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出点问题是在所难免的,近日网贷平台有关P2P网贷平台案件的审判逐步出了结果,涉案实际控制人的刑罚从3年到无期徒刑不等,负责人们也接二连三自首。

判了10余起P2P案件

事实上,记者关注到的已经宣判的13起案例中,以集资诈骗罪定性的有6起。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东方创投是首个宣判的P2P案例。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

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根据2014年7月公布的初步判决结果,该平台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东方创投之后,又有多个P2P平台相关的案件先后做出判决。

盈灿咨询研究员在此前的研究报告中选取了12家已有判决结果的平台作为样本,包括在2014年宣判的东方创投、淘金贷和天力贷,2015年宣判的铜都贷、德赛财富、网赢天下、中宝投资、雨滴财富和家家贷,2016年宣判的乐网贷、优易网、徽州贷。

根据其研究,其中有9家平台的运营时间介于3~6个月,运营时间最长的是中宝投资37个月,淘金贷的运营时间仅为1周时间。从判决结果来看,在12家已宣判的P2P网贷平台中,其实际控制人的判罚如下:优易网、中宝投资、网赢天下、雨滴财富、家家贷被判集资诈骗罪;淘金贷被判合同诈骗罪;东方创投、天力贷、铜都贷等6家平台实际控制人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最新宣判的浙江银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银坊)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1月20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同年2月14日被逮捕,最后以犯集资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按照相关法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刑罚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集资诈骗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匡衡表示,集资的具体数额和受害人数也是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