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议即委托理财近亿元 监管难度再升一个层次

2016-08-04 14:23:36 编辑:乔维 关键词:未经审议即委托理财近亿元

众所周知新三板被誉为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孵化器,其中三大有点分别为引入风险投资、私募增资、银行贷款等方式增强挂牌企业的融资能力。据最新公开数据得知目前已有8000多家企业已挂牌,未经审议即委托理财近亿元与此同时监管难度再升一个层次。

未经审议即委托理财近亿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月1日,公司与上海清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欧屿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蓝帕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分别向三家公司委托理财3000万元、4300万元和2000万元,共计9300万元。

上述《理财协议》显示,委托期限为1年,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并上浮10%。委托的资金定向投资于公司,用于合作制定的项目。

然而,东海证券表示,上海清迪、上海欧屿并无投资理财的业务范围。同时,新虹伟也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因此,主办券商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对此,新三板在线致电新虹伟董秘办公室,截止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对于主办券商提到的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新三板在线查询新虹伟公司章程发现,第二节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根据新虹伟2015年报数据,截止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74亿元。上述委托理财共计9300万元,占比33.94%。超过30%。另外,《公司章程》也规定,公司应当在对外委托理财前,提交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那么,新虹伟的委托理财是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呢?新三板在线翻阅相关公告后发现,201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2015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中包括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不过,此次审议的或是发生在2015年的委托投资理财议案。4月28日,新虹伟补发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发生于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未能及时将委托理财事项报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