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炒股”悄然兴起搅动股市 空手套白狼之例还会再现?

2016-08-15 16:22:08 编辑:乔维 关键词:“众筹炒股”悄然兴起搅动股市

不管在哪个行业,只要有超额回报利润诱惑,总会有人变着花样、绞尽脑汁、使劲手段甚至突破法律法规底线趁虚而入。而“众筹炒股”悄然兴起搅动股市,在之前各种重酬跑路的平台更是数不胜数,那么空手套白狼之例还会再现吗?

“众筹炒股”悄然兴起搅动股市

众筹炒股又被称为集资炒股,在业内还有叫“股票合买”、“股票跟投”等听上去高大上的名字。但无论使用哪种名字,在场外配资叫停之后,一波民间资金正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汇集到一起,再次悄悄流入股市。在此背后,是一批充当“中介”的互联网理财平台和“炒股牛人”的身影。

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这种众筹炒股的模式里有三个重要角色:一是“炒股牛人”,即实际操盘人,二是一批“小白”股民,即跟投人。此外,还有在其中充当“中介”角色的互联网理财平台。

具体的操作过程是,这些互联网理财平台根据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去寻找或者通过审核平台上自荐的投资人,筛选、认证出一批炒股能力较强、过往交易业绩较好的“炒股牛人”,然后由其在平台上发起众筹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只能用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

记者也粗略计算了一下,若像上述陨石地带项目中提到的那样,跟投人在锁定短短25天后便可获得2.80%的固定收益,那么投资人的固定年化收益至少将超过40%,如果再加上投资者的浮动收益,实际收益将更高。这么看来,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收益,足以秒杀市场上几乎所有的理财产品。

但是,这样模式真的合法合规吗?在这些众筹炒股的平台上,对于该模式的法律解释,大多都是依靠《民法通则》关于合伙人的规定,并表示符合《合同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和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可行性。

对于平台的作用,则是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尽管如此,业内还是出现了不少质疑的声音。他们普遍认为,这种互联网理财平台现阶段的蓬勃发展是因为正好处于监管的真空之中,但却不可避免面临着随时被叫停的政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