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5大投资理财新骗局 理财小白一定要注意了

2016-11-02 18:31:35 编辑:乔维 关键词:揭露5大投资理财新骗局

顺应着时代的变化,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可谓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也有许多人在其中靠着理财赚的盆满锅满的,但好景不长,通货膨胀的日益严重,银行利率的下调,种种原因相加,人们渐渐的转战投资理财中去,但是由于我国理财知识普及的欠缺,不法分子抓住这个空子,各式骗局层出不穷,让普通投资者防不胜防,最后落得血本无归的下场。以下来揭露5大投资理财新骗局,理财小白一定要注意了。

揭露5大投资理财新骗局

1.披着P2P外衣的个人借款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初,厦门市两级法院集中受理了232件通过互联网借贷平台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均为同一人王某(美籍华人),总额近千万元。经审查查知,王某以上海富而信企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富而信公司)为平台向全国范围有借贷需求的个人提供借款服务。双方在网络上签订协议,富而信公司提供借款咨询服务,出借人支付借款时,扣除了双方约定的平台管理费。

2.灰色地带的特殊商品交易

2015年底,海沧区法院受理了以X石油交易中心为被告的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称,其经过业务员的介绍,通过QQ软件将身份证和银行卡提供给业务员,该业务员利用QQ远程在H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网站下载了“挂牌配对交易系统”软件并安装在原告的电脑上,然后指导原告买卖交易系统中的交易产品。业务员有时自称是X石油交易中心的员工,有时自称是H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

3.神话屡屡破灭的炒股高手

2015年11月,原告林某、杨某听说被告许某操作股票能力很强,遂与许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两原告委托被告从事证券交易理财。委托书载明:“……本次投资的风控指标为本金的10%立即止损清盘,并按照协议进行偿付,付给损失金额40%,同时投资收益本人获得收益的40%,投资月结束后,盈利亏损按照四六开进行分红。一个季度分红一次。”

协议签订后,两原告转账给被告30万元,1个月后,被告将9600元的盈利款分别转账支付给两原告。2015年12月,两原告追加了投资30万元,共投资60万元,由被告在杨某的证券账户进行操作。2016年1月,许某将杨某的股票账户进行清算,全部股票卖出得款37.5万元。至2016年3月,原告将杨某名下证券基金全部卖出得款9.8万余元。随后,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许某赔偿因处理委托理财不尽职造成的资金损失9.5万余元。

4.借贷之外理不清的法律关系

2013年10月,原告蒋某与被告P石化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兹授权蒋某代表P石化,承包中铁S供油项目,由蒋某自行采购,自负盈亏。采办柴油的款项需汇至卢某个人账户,我司均认可。回款再由P石化汇至蒋某指定账户。”

发生纠纷后,原告蒋某主张其与P石化是借款关系,口头约定利息为每月2%,其向P石化共转款52万元,但P石化并未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而P石化公司则辩称,事实是第三人蔡某与原告蒋某合伙承包S供油项目并挂靠P石化,P石化在扣除必要的做账成本费用后,再由蔡某支用于购油,待P石化收到供油回款后才能转至原告指定账户,故不存在原告向被告提供资金及还本付息的约定。

5.疏堵结合 打造良好金融司法环境

老百姓口袋充实后,对于高于银行存款收益的产品有更多的期待。但是上述几则案例提示我们,在高收益的背后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在投资前,必须要对投资的产品有更深入的了解。另外,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新型投资方式层出不穷,相关监管部门在对新兴投资采取鼓励支持的态度外,还必须同步加强管理,尽早出台行业监管规范。